法制網記者馬超
  今天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自即日起,南京法院將在南京所有運行的地鐵及部分公交線路上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本次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活動暫定三個月。
  地鐵公司和公交總公司每天將在所有地鐵和部分公交線路運行時間段內播放16次,每次播放時間為2分鐘。每次播放10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每十天更換公佈一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當天,南京法院就公佈了10名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欠款金額、舉報電話、失信情況信息。
  其中,失信被執行人李紅新,欠款金額僅為1.4122萬元。李紅新在南京市原白下區人民法院案件判決生效並立案執行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但僅還款2000元,剩餘14122元至今未履行,現下落不明。
  據介紹,本次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標準和適用範圍包括: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但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串通,以虛假租賃、虛假買賣、虛假抵押、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藏、轉移、變賣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偽造、隱藏、毀滅有關其履行能力的證據,經當事人舉報其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或經法院執行員向其所在社區、村民小組或工作單位瞭解其具備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且經法院電話聯繫後仍不到法院解決問題的;涉民生案件、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法院凍結其帳號後,企業法人經營收入不進公司財務而體外運行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在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與限制方面,南京法院將把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提供給政府相關部門、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查詢利用,在政府採購、政府扶持、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在乘坐交通工具時,將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卧(動車商務艙)、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寓所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動車商務艙)、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公民一旦發現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措施或有財產線索,可以打各法院公示的舉報電話。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法院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舉報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的,各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將立即組織人員快速出警,及時控制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財產。
  據介紹,只有當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法院才可以停止對其曝光,並將其從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或屏蔽。
  本報南京9月29日電  (原標題:南京法院地鐵公交曝光老賴 首次10人中1人僅欠款一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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